2006年日本正式實施新教育基本法,但最近在進行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改革時仍面臨許多困難。根據修正後的教育法,政府根據國家課程標準舉行國家考試,以「教育績效責任」之名試圖改變公立學校教育系統。然而,與歐美相較,日本對於標準取向教育之批評明顯少許多。
公立學校的教育問題多發生在國小高年級與國中階段,介於10-15歲的青春期學生。過去的20年間,日本處在所謂的「第三代教育改革時代」,忙於處理大部分發生在10至15歲學生的拒絕上學、校園霸凌、少年犯罪以及OECD/PISA 2003及2006測驗成績不如預期表現。
因此,2008年政府修訂了國家教程、國家課程標準,以有效提升「生活熱忱」的思考能力。新教育法關注公共教育,所以,課程標準在小學課程中強調義務教育、道德教育、語言活動、數學教育、科學教育、傳統文化教育、體驗活動以及外語活動。
除此之外,精熟基本而重要的知識和技能、增加每周教學時數、提高學習動機以及建立學習習慣都是重點項目,這些有利於達到提升思考能力之目標。但國中學生處於人生的交叉路口且面臨相當大的壓力,中央教育委員會並沒有對國中教育有更深入、透徹的探討。